先看重點
因病或老邁自然死亡且無法取得醫療院所死亡證明時,可先聯繫往生所在地轄區衛生所詢問行政相驗;原因不明、意外、車禍、自殺、他殺或疑似非病死,應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。不要由家屬或禮儀人員自行判定。
先分清楚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
臺中市行政相驗說明指出,因病或老邁死亡者可備妥相關證件,聯繫各區衛生所辦理;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者,應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。
家屬只要如實說明既往疾病、照護情況與現場狀況,不需要自己判定死因。若有任何疑問、意外或家屬間爭議,先報案並遵照現場權責人員指示。
申請前先備妥資料並電話確認
不同區衛生所的實際受理方式與文件可能調整,出發前先以電話確認。
- ✓往生者證件
身分證、健保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
- ✓醫療資料
疾病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、住院摘要或就醫紀錄。
- ✓申請人資料
家屬或申請人的身分證明及衛生所要求的申請資料。
- ✓現場說明
發生時間、地點、既有疾病與最後照護情況,如實提供。
- ✓約定時間
由衛生所與家屬聯繫相驗時間,確認何時可開立文件。
取得死亡證明後,再安排移送與後續
符合行政相驗條件並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後,再核對接體人員、車輛、目的地與費用。若醫師檢視後認為有疑問,可能改循司法相驗程序,家屬應依指示處理。
臺中北區衛生所公開資訊載有行政相驗服務流程與費用;實際金額、份數、受理時間及應備資料仍以當次衛生所說明為準。
請留意在必要程序完成、權責單位確認可以移送以前,不自行移動遺體或整理可能需要查明的現場。
官方資料來源
資料最後查核:2026年8月11日。主管機關公告與申辦規定可能更新,實際辦理前請再次核對最新版本。
常見問題
長輩有慢性病,在家離世就一定能辦行政相驗嗎?
不一定。是否符合行政相驗由醫師與權責單位依個案判斷;情況突然、原因不明或有疑問時,先聯繫119或警察。
行政相驗可以由禮儀公司代替醫師辦理嗎?
不可以。禮儀人員可協助整理資訊,但相驗與死亡證明須由有權責的醫療或司法程序完成。
還沒拿到死亡證明,可以先接體嗎?
應先依醫療、衛生所、警政或司法單位指示完成個案必要程序,確認可以移送後再安排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