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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行政相驗

台中居家自然往生如何辦行政相驗?條件、文件、費用與流程

因病或老邁在家自然往生,無法由原醫療院所開立死亡證明時,如何聯繫臺中轄區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?整理應備資料與司法相驗差異。

QUICK ANSWER

先看重點

因病或老邁自然死亡且無法取得醫療院所死亡證明時,可先聯繫往生所在地轄區衛生所詢問行政相驗;原因不明、意外、車禍、自殺、他殺或疑似非病死,應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。不要由家屬或禮儀人員自行判定。

01

先分清楚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

臺中市行政相驗說明指出,因病或老邁死亡者可備妥相關證件,聯繫各區衛生所辦理;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者,應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。

家屬只要如實說明既往疾病、照護情況與現場狀況,不需要自己判定死因。若有任何疑問、意外或家屬間爭議,先報案並遵照現場權責人員指示。

02

申請前先備妥資料並電話確認

不同區衛生所的實際受理方式與文件可能調整,出發前先以電話確認。

  • 往生者證件

    身分證、健保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

  • 醫療資料

    疾病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、住院摘要或就醫紀錄。

  • 申請人資料

    家屬或申請人的身分證明及衛生所要求的申請資料。

  • 現場說明

    發生時間、地點、既有疾病與最後照護情況,如實提供。

  • 約定時間

    由衛生所與家屬聯繫相驗時間,確認何時可開立文件。

03

取得死亡證明後,再安排移送與後續

符合行政相驗條件並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後,再核對接體人員、車輛、目的地與費用。若醫師檢視後認為有疑問,可能改循司法相驗程序,家屬應依指示處理。

臺中北區衛生所公開資訊載有行政相驗服務流程與費用;實際金額、份數、受理時間及應備資料仍以當次衛生所說明為準。

請留意在必要程序完成、權責單位確認可以移送以前,不自行移動遺體或整理可能需要查明的現場。

OFFICIAL REFERENCES

官方資料來源

資料最後查核:2026年8月11日。主管機關公告與申辦規定可能更新,實際辦理前請再次核對最新版本。

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

常見問題

長輩有慢性病,在家離世就一定能辦行政相驗嗎?

不一定。是否符合行政相驗由醫師與權責單位依個案判斷;情況突然、原因不明或有疑問時,先聯繫119或警察。

行政相驗可以由禮儀公司代替醫師辦理嗎?

不可以。禮儀人員可協助整理資訊,但相驗與死亡證明須由有權責的醫療或司法程序完成。

還沒拿到死亡證明,可以先接體嗎?

應先依醫療、衛生所、警政或司法單位指示完成個案必要程序,確認可以移送後再安排。

仍不確定下一步?
先把目前情況告訴我們就好。